※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110150098 號令 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110150627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120077391 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130087585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140090499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