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243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22264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入住旅宿防疫費用 補助要點;新名稱: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入住防疫 旅宿費用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