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第 31 條,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162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3020706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22、30、31、41、47 條條文;除第 31 條自一百十四 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