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1050194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1051352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14611332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