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1050194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1051352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14611332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並自即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2050278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20508992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七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20512677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