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2 字 第 111102862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2 字 第 111103528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0、11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 文之格式四、格式七、格式八、格式十;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