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290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069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301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3020340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點;除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一有關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 務專業服務人員薪級表、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二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 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4025054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10 點條文;除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一自一百十四年一 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