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10662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實施期間,自一 百十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4050168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4、19、21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實施期間,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