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380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3020644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6、8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六、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15 點條文之附 表十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