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1130 10356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133002 464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