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052470 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五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2250168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5、1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