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三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11301118 0 號函訂定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12300189 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輔導第四屆未續任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就業計畫;新名稱 :輔導未續任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就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