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20508658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試辦期間自一 百十二年五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2051102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十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