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第 7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1.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25 10121 號函修正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250173 0 號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