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25 10121 號函修正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250173 0 號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