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25 019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250269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0、2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 2503949 號令修正第 4、7~10、22 點條文;除第 4、7~9 點條文自 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條文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