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25 019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250269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0、2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