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30515540 號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績效考核及獎勵計畫;新名稱:身 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考核獎勵及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