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21 日
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0594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依第 28 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