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
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
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保
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
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
位將退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
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二十四時停
止。
前二項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