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二款規定之停止性能,係指各該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及感應式安全
裝置之固有遲動時間等,應具有左列之性能之一:
一 D>1.6 (T1+Ts)
式中
D:對安全一行程用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者,為按扭等與危險界限間
之距離;感應式安全裝置者,為感應域與危險界限間之距離,兩者均
以公厘表示。
Tl:對安全一行程用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者,為手指離開按鈕等時
至緊急停止機構開始動作之時間;感應式安全裝置者,為手指介入感
應域時至緊急停止機構開始動作之時間,兩者均以毫秒表示。
Ts:緊急停止機構開始動作時至滑塊停止時之時間,以毫秒表示。
二 D>1.6Tm
式中
D:雙手起動式安全裝置者為自按鈕等至危險界限間之距離,以公厘
表示。
Tm:手指離開按鈕等至滑塊抵達下死點時之最大時間,以毫秒表示
。
Tm= (1/2+1/離合器之嚙合處之數目) ×曲柄軸旋轉壹週所
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