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技能競賽裁判長之職責如下:
一 全國技能競賽、模擬賽及國際技能競賽等試題之命製。
二 參與國際技能競賽選手訓練計畫之擬訂與指導。
三 裁判長助理及技術顧問人選之推薦。
四 負責安排裁判評定技能競賽參賽選手之成績,必要時,並得參與評分
工作。
五 協助競賽場及選手培訓單位對設備、器材之借用。
六 協助情商贊助單位,提供參加國際賽選手之訓練材料、裝備及生活費
等。
七 出席中央主管機關及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所召開之各種會議
。
八 審查全國技能競賽各職類選手成績,並作成優、缺點建議表,供大會
參考。
九 兼任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之技術委員會委員,必要時,得兼
任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國際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