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管理之,有關收繳、墊償及運用等業務,委託勞工保 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必要時,並得將其運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前項委託金融機構運用相關事宜,由勞保局擬訂,提經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