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規則內容依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應徵得勞方同意、先行報備或核 准之事項,事業單位應檢附相關文件送核,或應先依規定辦理完成, 始得列入工作規則內容,其餘部分事業單位亦得會商勞方檢附相關文 件送核。
九、主管機關應就當時法令規定及實際情形,本於職權對事業單位報請核 備之工作規則,參據附表審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