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不得投資下列各款之有價證券:
一、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
二、大陸地區政府、公司於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發行之有價證券
。
三、恆生香港中資企業指數 (Hang Seng China-Affiliated Corporation
Index) 成分股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
四、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達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公司於
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發行之有價證券。
本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除須符合前項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債券、交易所買賣
基金 (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存託憑證 (Depositary Receip-
ts) 。
二、經國際知名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等為A級
以上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三、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得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服務之
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有
價證券 (以下稱國外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