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補助標準如下: 一、哺(集)乳室:補助費用最高新臺幣二萬元。 二、托兒設施: (一)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二百萬元 。 (二)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新 臺幣五十萬元。 三、托兒措施:補助辦理受僱者子女托兒服務措施,每年最高新臺幣六十 萬元。 前項第二款托兒設施,包括托兒遊樂、廚衛設備、衛生保健、安全設備、 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雇主申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哺(集)乳室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二、托兒設施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四)托兒服務機構核准立案證書影本。 三、托兒措施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四)委託契約書影本。 (五)雇主補助托兒津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