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民國 100 年 12 月 0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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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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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月    薪    資    總    額│月投保薪資│日投保薪資│
│等    級│(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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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級│18,780  元以下            │18,780  元│62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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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級│18,781  元至 19,200 元    │19,200  元│6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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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級│19,201  元至 20,100 元    │20,100  元│6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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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級│20,101  元至 21,000 元    │21,000  元│7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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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級│21,001  元至 21,900 元    │21,900  元│73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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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級│21,901  元至 22,800 元    │22,800  元│7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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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級│22,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0  元│8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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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級│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0  元│8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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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級│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8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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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級│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9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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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級│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9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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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級│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1,0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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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1,0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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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1,1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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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1,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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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1,2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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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1,27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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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1,33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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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1,4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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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級│42,001  元以上            │43,900  元│1,46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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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一、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
│        │    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3,500 元(13,500  元以下者│
│        │    )、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 元)、16, │
│        │    500 元(15,841  元至 16,500 元)、17,280  元(│
│        │    16,501  元至 17,280 元)及 17,880 元(17,281  │
│        │    元至 17,880 元)五級,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
│        │    人之月投保薪資,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
│        │二、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
│        │    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1,100 元(11,100  元以下者│
│        │    )及 12,540 元(11,101  元至 12,540 元)二級,│
│        │    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
│        │    報。                                          │
│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
│        │    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
│        │    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7,500 元(    │
│        │    6,00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
│        │    8,700 元)、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
│        │    11,100  元(9,901 元至 11,100 元)、12,540  元│
│        │    (11,101  元至 12,54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2,│
│        │    540 元者,應依第一項規定覈實申報。            │
│        │四、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日投保薪資金│
│        │    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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