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投保薪資│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月投保薪資 │
│等級 │金計算) │ │
├────┼─────────────┼───────────┤
│第 1 級│23,800 元以下 │23,800 元 │
├────┼─────────────┼───────────┤
│第 2 級│23,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0 元 │
├────┼─────────────┼───────────┤
│第 3 級│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0 元 │
├────┼─────────────┼───────────┤
│第 4 級│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 │
├────┼─────────────┼───────────┤
│第 5 級│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 │
├────┼─────────────┼───────────┤
│第 6 級│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 │
├────┼─────────────┼───────────┤
│第 7 級│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 │
├────┼─────────────┼───────────┤
│第 8 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 │
├────┼─────────────┼───────────┤
│第 9 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 │
├────┼─────────────┼───────────┤
│第 10 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 │
├────┼─────────────┼───────────┤
│第 11 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 │
├────┼─────────────┼───────────┤
│第 12 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 │
├────┼─────────────┼───────────┤
│第 13 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 │
├────┼─────────────┼───────────┤
│第 14 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 │
├────┼─────────────┼───────────┤
│第 15 級│42,001 元至 43,900 元 │43,900 元 │
├────┼─────────────┼───────────┤
│第 16 級│43,901 元以上 │45,800 元 │
├────┼─────────────┴───────────┤
│ 備 │一、本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 │二、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
│ │ 月投保薪資分 13,500 元(13,500 元以下者)、 │
│ │ 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 元)、16,500 │
│ │ 元(15,841 元至 16,500 元)、17,280 元( │
│ │ 16,501 元至 17,280 元)、17,880 元(17,281 │
│ │ 元至 17,880 元)、19,047 元(17,881 元至 │
│ │ 19,047 元)、20,008 元(19,048 元至 20,008 │
│ │ 元)、21,009 元(20,009 元至 21,009 元)、 │
│ 註 │ 22,000 元(21,010 元至 22,000 元)及 23,100│
│ │ 元(22,001 元至 23,100 元)十級,其薪資總額超│
│ │ 過 23,100 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
│ │ 報。 │
│ │三、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
│ │ 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1,100 元(11,100 元以下者│
│ │ )及 12,540 元(11,101 元至 12,540 元)二級,│
│ │ 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
│ │ 報。 │
│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
│ │ 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
│ │ 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7,500 元(600,│
│ │ 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8,700│
│ │ 元)、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11,100│
│ │ 元(9,901 元至 11,100 元)、12,540 元(11,101│
│ │ 元至 12,54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
│ │ 應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
│ │五、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