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場所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其實際作業及休息時間之配合應照所測
定之綜合溫度熱指數值依下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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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時作息│連續│75%作業│50%作業│25%作業│
│ 時間比例 │作業│25%休息│50%休息│75%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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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數│輕工│ │ │ │ │
│大 │作 │30.6│ 31.4 │ 32.2 │ 33.0 │
│綜 ├──┼──┼────┼────┼────┤
│合值│中度│ │ │ │ │
│溫 │工作│28.0│ 29.4 │ 31.1 │ 32.6 │
│度 ├──┼──┼────┼────┼────┤
│熱℃│重工│ │ │ │ │
│指 │作 │25.9│ 27.9 │ 30.0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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