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用辭定義如下:
一 粉塵作業:指附表一甲欄所列之作業。
二 特定粉塵發生源:指附表一乙欄所列作業之處所。
三 特定粉塵作業:指粉塵作業中,其粉塵發生源為特定粉塵發生源者。
四 礦物等:指下列之一之物質。
(一) 存在於地殼中之土石、岩石或礦物。
(二) 化學及物理性質與前款相同且均一之人工固體物質者。
五 密閉設備:指密閉粉塵之發生源,使其不致散布之設備。
六 局部排氣裝置:指藉動力強制吸引並排出已發散粉塵之設備。
七 整體換氣裝置:指藉動力稀釋已發散之粉塵之設備。
八 維持濕潤狀態之設備:指能經常維持粉塵發生源濕潤狀態之設備。
九 控制風速:指有效捕集已發散之粉塵或將該粉塵吸入氣罩開口所需之
最低風速。
一○ 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
一年內不再重覆者。
一一 作業時間短暫:指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特定粉塵作業,其每日作
業不超過一小時者。
一二 作業期間短暫:指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特定粉塵作業,其作業期
間不超過一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六個月以內,不再實施
該作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