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藥人員應具備左列資格: 一 曾接受爆竹煙火製造配藥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合格。 二 兩眼裸視、矯正視力均在○˙六以上,且無耳聾、色盲。
(刪除)
爆竹煙火工廠製造之產品,不得使用雄黃劑為原料。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