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獎助範圍如左:
一、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成效優良獎勵事項。
二、事業單位針對其勞工安全衛生缺失,主動向勞工檢查機構提報勞工安全衛生改善計畫
,績效顯著之獎勵事項。
三、中小型事業單位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低利貸款利息補貼事項。
四、有關團體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作業環境測定、辦理特殊健康檢查、
危害通識、防治職業疾病及推行勞工健康促進等補助事項。
五、有關團體培育勞工安全衛生人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補助事項。
六、有關團體辦理國際性勞工安全衛生會議或活動補助事項。
七、有關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調查研究、諮詢服務及改進勞工安全衛生技術輔導改善補
助事項。
八、有關團體協助政府推動機械器具安全防護型式檢定補助事項。
九、勞工團體辦理工會幹部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補助事項。
十、中小型事業單位依法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設備改善提供相對補助事項。
十一、其他經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應予獎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