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獎助範圍如下:
一、有關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調查、研究、諮詢服務及改進勞工安全衛
生技術輔導改善補助事項。
二、有關團體辦理職業疾病醫師及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之培訓等之補助事項
。
三、事業單位建構安全衛生自護制度之補助事項。
四、有關團體輔導事業單位建立安全衛生自護制度之補助事項。
五、中小型事業單位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低利貸款利息補貼事項。
六、中小型事業單位依法應辦理勞工安全衛生設備改善提供相對補助事項
。
七、有關團體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補助事項。
八、有關團體協助政府推動機械器具安全防護型式檢定及推動機械本質安
全化制度等之補助事項。
九、有關團體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補助事項。
十、有關團體培育勞工安全衛生人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
等之補助事項。
十一、有關團體辦理作業環境測定及工業衛生實驗室認證等之補助事項。
十二、有關團體辦理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服務等之補助事項。
十三、有關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健康促進推廣等之補助事項。
十四、有關團體辦理國際性勞工安全衛生會議或活動等之補助事項。
十五、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成效優良獎勵事項。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予獎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