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優良單位之選拔項目,內容如下:
(一) 受選拔為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事業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並具顯著績效者:
1 推動安全衛生組織及運作。
2 推動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3 推動職業災害預防設施。
4 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含承攬人) 及活動。
5 辦理職業災害調查、統計及處理 (含承攬人) 。
6 落實自主管理。
7 其他有關推動勞工安全衛生項目。
(二) 受選拔為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並具顯著績效者:
1 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各項政策、方針、計畫之執行。
2 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協助推行安全衛生促進活動。
4 協助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環境。
5 研究、開發及引進勞工安全衛生或職業災害防止最新技術。
6 積極主動協助推動勞工安全衛生重要工作。
7 其他有關協助勞工安全衛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