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優良單位之評選項目如下:
(一)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事業單位:
1.推動安全衛生政策及組織運作。
2.推動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3.推動職業災害預防設施。
4.推動職場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5.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承攬人)及活動。
6.辦理職業災害調查、統計及處理(含承攬人)。
7.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8.其他有關推動勞工安全衛生項目。
(二)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應至少有下列之一具顯著績效者
:
1.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各項政策、方針、計畫之執行。
2.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協助推行安全衛生或健康促進活動。
4.協助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環境。
5.研究、開發及引進勞工安全衛生或職業災害防止最新技術。
6.積極主動協助推動勞工安全衛生重要工作。
7.其他有關協助勞工安全衛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