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優良單位之參選資格:
(一)受選拔當年度及前三年度工作場所,未發生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
)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第二點所稱之重大災害或勞工身體
遺存障害達九等級以上障害之職業災害。
(二)受選拔前三年度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均低於同行業
前三年平均值。
(三)受選拔前三年度未曾獲得五星獎、國家工安獎或國家職業安全衛生
獎。
已連續二年獲優良單位,於第三年參選優良單位五星獎者,除前項資
格外,應再符合下列資格,並提供佐證文件:
(一)僱用勞工達一百人以上者,已通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第三者驗
證或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並仍於有效期間內。
(二)僱用勞工未達一百人者,已有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執行紀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