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153
  高壓氣體容器經構造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附表
  三十九之一)及在高壓氣體容器明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
  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前項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