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訓練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
類相同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三、專科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
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擔任與應聘職類
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
證者。
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四年
,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六、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
者。
七、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
辦理乙級以上技能檢定,應具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
作滿二年者。
八、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九、專科學校與應聘職類相關之類科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以上
技能檢定,應具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四年者。
十、政府尚未辦理該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
同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八年成績優良者。
十一、具有特殊專門技術,在本辦法施行前,曾在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直接
從事與應聘相同類科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