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以上,並從事應檢職
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三、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
四、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五、接受公共職業訓練機構養成訓練三千二百小時以上者。
六、接受事業機構技術生訓練二年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七、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並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者。
八、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或從事應檢職類相
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九、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並
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者。
十、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十一、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以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
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