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輔助失業者參加提升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94 年 11 月 1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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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協助未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網路運用技能之求職失業者,參加
    短期線上基礎電腦研習,以強化其電腦操作之能,進而提升其職場技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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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位及任務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任務:
      1.本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及督導事項。
      2.其他相關事宜。
 (二) 主辦單位:本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任務:
      1.整體研習計畫之執行及品質管控事宜。
      2.擬定執行計畫與相關作業規定。
      3.本項計畫所需經費之預算管理、核銷等事宜。
      4.辦理研習單位評選及簽約事項。
      5.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維運事項。
      6.各就服中心及職訓中心執行本計畫之協調事項。
      7.本計畫研習課程之規劃與訂定。
      8.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9.本計畫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事項。 
     10.定期邀集各就服中心及職訓中心辦理管控會議。
     11.其他相關事宜。   
 (三) 執行計畫單位:
      1.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各就服中心)
        任務:
      (1) 實施基礎數位能力測試 (前測) 。
      (2) 推介研習對象參加研習,並核發學習券。
      (3) 針對臨櫃之發券民眾瞭解其報到情形。
      (4) 結訓學員之後續就業服務。
      (5) 配合推動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6) 其他相關事宜。
      2.轄區規劃研習及管控單位:本局所屬北區、桃園、中區、台南、
        南區等五所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各職訓中心) 
        任務:
      (1) 轄區內研習單位之品質管控、查訪及檢視本局職業訓練業務資
          訊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 TIMS)  登錄等事宜。
      (2) 受理研習對象申訴事宜。
      (3) 負責與對口就服中心溝通聯繫執行事宜,並應適時提報正式會
          議討論。
      (4) 其他相關事宜。
 (四) 研習單位:經評選合格接受委託辦理本項研習之數位學習中心
    (1) 採隨到隨訓原則,負責有關學習券持券人之電腦線上學習、教學
        輔導及檢測 (後測) 工作。
    (2) 配合學習券線上學習網及TIMS進行相關資料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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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習對象 (以下簡稱學員) :
    1.求職失業者。
    2.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臨時工作津貼之進用人員 (得經用人單位
      同意於上班時間參加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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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方式:
 (一) 泰山職業訓練中心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就各職訓中心服務區域
      範圍內評選具有執行短期基礎電腦線上學習能力及執行期間投保公
      共意外責任險之單位,以簽定採購契約方式辦理是項研習,研習課
      程含: 1. 必修單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與問題演練、網際
      網路應用與問題演練等 3  單元; 2. 選修單元:心理諮商輔導 1
      單元 (如附件一) 。
 (二) 泰山職業訓練中心應將合格辦理研習單位列冊送至各就服中心 (站
      ) 及職訓中心運用,各職訓中心另應督促研習單位儘速依本局規定
      登錄 TIMS ,以利開班學員報到參訓名冊傳送就服中心 (站) 資訊
      系統,進行勾稽。
 (三) 各就服中心應就未具基礎電腦能力之新登記求職失業者或有意願參
      與研習之失業者,進行數位能力測試 (前測)  (無意願受測者免測
      ) 並進行簡易諮詢確認有參加線上學習意願後,依測試 (前測) 不
      合格單元,開立學習券 (格式如附件二) 供其憑以參加部分或全部
      學習單元 (開券流程如附件三) 。前開測試 (前測) 成績並應登錄
      網際網路就業服務資訊系統。
 (四) 學員應自發券日起 14 日 (工作天) 內,持原開立學習券,就第一
      項研習單位擇一報到,並於報到後 2  個月內於該單位完成學習券
      勾選參加單元 (必修單元) 研習,及於前開期限內視學員意願完成
      選修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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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習費用:以每人每小時新台幣 110  元整支付,並依實際參加研習
    之人/時計算,必修單元中電腦基本操作單元支付以 14 小時為上限
    、文書處理與問題演練申領最高 14 小時為上限、網際網路應用與問
    題演練申領最高以 8  小時為上限,3 個單元合計支付以 36 小時為
    上限,加修選修課程者附加 2  小時為上限。線上學習每日最高支付
    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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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來源:由泰山職業訓練中心於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費法定提
    撥額度下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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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費核銷:
 (一) 由泰山職業訓練中心依本局會計作業規定申請經費及按月核銷。
 (二) 研習單位辦理核銷應檢附下列文件送泰山職業訓練中心,包括憑證
      封面、送審明細表、發票或收據、學習券、學習時數明細暨經費支
      出明細表、學員上課簽到簽退表、學員名冊、成績考核表等資料及
      其他應備文件。如奉核定採就地審計則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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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果統計:由各就服中心及職訓中心按月填報執行進度,於次月 5
    日前送泰山職訓中心,泰山職訓中心於 10 日前彙送本局 (格式如附
    件四之一及四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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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加本計畫研習以一次為限,研習單元一經學員確認後,不得再要
      求增加課程。
 (二) 學員參加各項學習單元之研習以一次為限。
 (三) 學員自發券日起 14 日 (工作天) 未向辦理研習單位報到並經簽認
      者,該學習券失效。
 (四) 學員由研習單位依學習券線上學習網檢測 (後測) 其研習成績,及
      格者核發學員研習證書,並於證書上登載其學習單元名稱及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