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務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1、辦理業務所需經費之編列、撥付及核銷等事宜。
2、辦理宣導、督導及考核等業務。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 (以下簡稱勞資處)
1、調處關廠歇業勞資爭議並協調職訓局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事宜
。
2、配合職訓局辦理宣導、督導及考核等業務。
(三) 省市政府勞工處局
1、協調省市政府所屬行庫辦理創業貸款相關事宜。
2、協調所屬就業服務中心(站)辦理資格認定及創業計畫書檢查事宜
。
(四) 財政部及中華民國銀行同業公會
督導行庫或函轉所屬會員銀行協助辦理創業貸款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