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第 9 條
本貸款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
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二五。
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前項公告利率按調整後之利率機動調整。但不得
逾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