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民國 98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24-1 條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所定應辦理加保及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響
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