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要點所規定應檢附之報告,其內容依下列規定:
(一)期中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
1.計畫執行進度,以百分率表達。
2.補助經費運用概況。
3.各項預定目標之執行情形及目前進度。
4.初步效益分析。
(二)期末報告內容分三類,各類應包括下列要項(封面格式如附表十
三):
1.專題研究類及其他類: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研究方法。
(4)研究資料之來源及分析。
(5)研究結果之分析。
(6)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7)結論及建議。
(8)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9)效益評估。
(10)書面報告一式五份及光碟二份,光碟內容請以 word 檔格式
製作,並於頁尾加註檔名及頁碼。
2.教育訓練及宣導類:
(1)報告摘要。
(2)辦理情形。依據各場次辦理時間,依序裝訂相關資料,包括
人員名冊(含姓名、單位、聯絡電話)、課程表、授課師資
、講義、活動照片及學員滿意度調查量化數據。
(3)結論及建議。
(4)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5)效益評估。
3.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辦理方法。
(4)辦理情形及結果(含個案報告或工作報告)。
(5)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6)結論及建議。
(7)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8)效益評估。
(三)實施計畫內核有國外差旅費者,應於檢送期末報告時,一併檢附
中文之出國心得報告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