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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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標準:
    申請補助之案件,除申請單位之設備及裝修費用不予補助外,各類之
    補助標準如下:
(一)專題研究類:依照「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標準表」補助(如附表
      一)。
(二)教育訓練及宣導類:依照「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經費補助標準表」
      補助(如附表二)。
(三)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依照「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經費補助標準表
      」(如附表三)、「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經費補助標準表」(如附
      表四)、「職業訓練經費補助標準表」(如附表五)、「職業輔導
      評量經費補助標準表」(如附表六)、「就業服務經費補助標準表
      」(如附表七)及「職務再設計經費補助標準表」(如附表八)補
      助。
(四)其他類及非屬前述經費補助標準表所列項目:應併計畫逐項敘明具
      體理由,經本署同意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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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類課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辦理半日者,應安排三小時以上之課程(核心課程至少二小時);
      辦理一日者,應安排六小時以上之課程(核心課程至少四小時)。
      核心課程宜與本業職業災害預防直接相關。
(二)每場次上課人數以六十人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於事前敘明理由
      ,報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各場次辦理時間、地點及授課講師有調整者,應於確定辦理課程之
      日七日前,將課程表及授課講師名銜、簡歷等資料報送本署。但因
      故致無法於事前函報者,應即於辦理課程後,敘明理由函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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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申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
      款及第八款規定有關職業災害預防事項之補助,每年各以一個計畫
      ,且每一計畫主持人一次以申請一個計畫為限。
(二)計畫中有子計畫者,應個別提出申請,群體計畫不予受理。
(三)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
      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
(四)申請時應備書件如下: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教育訓練及宣導類格式及應包含之項目如附表九至
        附表十二,其餘類別如附表十三)。
      3.申請單位相關證照影本。
      4.主持人或專業人員資歷證照影本。
      5.計畫內容編有國外差旅費者,應詳細說明考察人數、期間、地點
        、對象、目的及與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五)應備書件請依序裝訂後備齊一式五份及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付
      或電子郵件傳送),向本署提出申請。但屬教育訓練及宣導類者,
      免附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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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撥款方式:
(一)專題研究類、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及其他類,實施計畫之補助經費
      分三期撥付,撥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三十:受補助單位與本署辦妥簽約
        後,檢送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三十之領據(樣張如附表十六)請
        款。
      2.第二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達預
        定進度百分之五十時,檢送期中報告一式五份、期中報告電子檔
        (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
        以光碟交付或電子郵件傳送)、領據及第一期支出原始憑證請款
        ,經本署審查後撥付。
      3.第三期撥付補助經費之賸餘款: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
        應於三十日內提交期末報告一式五份、期末報告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
        付或電子郵件傳送),並檢同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請款,經本署
        審查後核實撥付,並檢同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請款,經本署審查
        後核實撥付。
(二)教育訓練及宣導類,實施計畫之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撥付方式如
      下:
      1.第一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受補助單位應於收到本署通
        知函後,檢送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四十之領據(如附表十六)及
        實施計畫書請款。
      2.第二期撥付補助經費之賸餘款: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
        應於三十日內檢具支出原始憑證、領據及下列文件請款,經本署
        審查後核實撥付:
     (1)原核定通知函影本。
     (2)活動課程表。
     (3)成果報告表(包含實際上課人數、計畫實施情形及辦理績效等
          ,如附表十七)。
     (4)經費支用報告表(如附表十八)。
     (5)出席人員簽到名冊正本(如附表十九)。
     (6)活動照片(以數位拍攝後列印影像)(如附表二十)。
     (7)補助經費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正本(憑證頭應為受補助單位
          ;原始憑證正本相關欄位應確實填寫,如有修改,應加蓋修改
          人章,格式如附表二十一及二十二)。
     (8)課程講義。
     (9)學員滿意度調查之統計量化數據(調查表樣張如附表二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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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專題研究類、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及其他類應檢附之報告,其內容
      如下:
  (一)期中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
        1.計畫執行進度,以百分率表達。
        2.補助經費運用概況。
        3.各項預定目標之執行情形及目前進度。
        4.初步效益分析。
  (二)期末報告內容分二類,各類應包括下列要項(封面格式如附表二
        十四):
        1.專題研究類及其他類: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研究方法。
       (4)研究資料之來源與分析。
       (5)研究結果之分析。
       (6)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7)結論及建議。
       (8)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9)效益評估。
      (10)書面報告一式五份及期末報告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付或電子
            郵件傳送)。
        2.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辦理方法。
       (4)辦理情形及結果(含個案報告或工作報告)。
       (5)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6)結論及建議。
       (7)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8)效益評估。
  (三)實施計畫內含國外差旅費者,應於檢送期末報告時,一併檢附中
        文之出國心得報告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