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體格檢查或健康檢查經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或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二 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
者,或有傷害行為者。
三 患有其他疾病,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四 言語障礙,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五 聽力不良,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六 身體障礙,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七 不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者,但事務部人員除外。
航海人員之航行員其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視力不
及○.一或矯正視力不及○.五者;航海人員之輪機員其視力在距離五公
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任一眼裸眼視力不及○.一或矯正視力不及○.
四者為不合格。
航行員、輪機員、電信人員及參加航行當值之乙級船員有色盲者,為不合
格。
電信人員,其聽力須在離開三十公分兩耳均能聽到碼錶秒時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