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程序時,應公告,並於公告日起接受申
請接續聘僱登記。
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 (依法免辦者免附) 及特許事業許可證影本。
三、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本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
但申請接續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國人資格及第七條優先接續聘僱外國人
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五、求才證明書正本。但申請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六、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
七、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開具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