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報名方式依該年度簡章辦理,報檢人報名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
、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各款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全額退
還學、術科測試費用:
一、辦理單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辦理測試,且另擇期
安排測試,報檢人仍不能參加測試時,檢附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
等相關文件。
二、報檢人因天災、事變、職業災害、兵役徵集或點閱(教育)召集,致
不能參加測試時,檢附天災、事變證明、公傷證明或勞工保險職業傷
病給付證明、國家兵役徵集或召集令等相關文件。
三、報檢人於測試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
明書等相關文件。
報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因分娩、結婚、重大傷病住院或三親等內親
屬喪葬,致無法參加學、術科測試時,得檢附分娩診斷證明書、喜帖、重
大傷病住院證明、訃聞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還學、術
科測試費用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