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審查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工作所應檢附之「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特訂定本裁量基準。
二、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申請第二類外國 人工作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應備之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規定其 表格、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 製造業、營造業及養護機構看護工部分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格 式如附表一) : (二) 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部分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格式如附表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