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警告並通知限期改正:
(一) 專責輔導員資格不符規定。
(二) 專責輔導員未辦理下列應辦事項之一者:
1、參訓者資格審查。
2、查核受訓學員簽到紀錄及點名等相關事項。
3、查核受訓學員之上課情形。
4、講師代課、調課之處理。
5、隨時注意訓練場所各項安全衛生設施。
(三) 未確實依實施計畫提供必要教材。
(四) 訓練教材未能適時依最新法令修正,且未有補充之修正教材。
(五) 每日上課時數未依規定辦理。
(六) 專班參訓學員或承攬人之證明文件與核備不符。
(七) 未辦理師資問卷評鑑。
(八) 結訓測驗試題未符合實務,且未更新。
(九) 訓練班電子文件檔建置未依規定辦理。
(十) 訓練班開班函報備查後,未至資訊管理系統查取主管機關收文號,
以作為結訓發證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