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規範製訂之格式:
(一)封面:上方橫書「技能檢定規範之○○○○○(職類代號)」,中
間為職類名稱,如「冷凍空調裝修」,名稱下加列(草案)二字,
下方載明編印單位及日期(如附件二)。
(二)目錄:一律橫書各級技能檢定規範及頁次(如附件三)。
(三)規範說明:敘述規範編訂或修訂之緣起、經過、分項、分級依據、
其行業中定位及本次編(修)訂之重點等(如附件四)。
(四)內容:
1.標題:○○○(職類名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2.公告及修正日期與文號:在標題右下方,註明公告日期及修正公
告之日期與文號。
3.級別:註明甲級、乙級、丙級或單一級。
4.工作範圍:簡要說明該職類級別合格技術士之工作範圍。
5.應具知能:其書寫內容如次,另僅有甲級或乙級者得比照之。
(1)丙級: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2)乙級:除應具備丙級技術士之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外,並應具
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3)甲級:除應具備乙級技術士之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外,並應具
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4)單一級: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6.本文:
(1)個別性職類:分為下列四欄(如附件五):
A.工作項目:明列檢定職類各級主要工作項目(如:乙級商業
計算職類之工作項目之一為「珠算」)。
B.技能種類:針對各工作項目,明列所需技能種類(如:乙級
商業計算職類「珠算」之技能種類,分為「乘算」、「除算
」、「加減算」、「傳票算」等四種)。
C.技能標準:針對每一技能種類,明列其技能標準。書寫技能
標準時,均統一以「能」字開頭說明,並儘可能具體量化(
如:「乘算」之技能標準說明:能以正確方法操作珠算,被
乘數與乘數共十位,名數及無名數之整數、帶小數、純小數
計算二十題,限制時間為八分三十秒)。
D.相關知識:明列應具備之相關知識。書寫相關知識時,統一
以「瞭解」字開頭(如:「珠算」之相關工作知識-瞭解珠
算之基本常識、瞭解珠算在單位換算、利息、年金…等商業
計算上的應用),不得以含糊之方式書寫(如:瞭解電工法
規、營建法規、電工原理、機構學、氣油壓概論、輸配電學
、照明工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控制電路等)。
(2)職類群職類:
專業知識具共通性之職類,於統籌規劃後,其撰寫格式分為「
本職類專業知能」及「共同科目」二部分(如附件六);「共
同科目」部分,各級之撰寫方式,分為下列三欄:
A.科目:明列共通性專業知識之主要學科測試科目。
B.檢定項目:針對各科目,明列檢定項目。
C.相關知識:明列檢定項目應具備之知識。
「本職類專業知能」部分,其撰寫方式,與個別性職類相同,
甲、乙、丙級均各分為: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標準及相
關知識等四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