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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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辦理術科題庫命製相關事項,
    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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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於選定題庫命製人員後,應辦理技術講習,使題庫命製人員熟稔
    作業程序與規定,以維護技能檢定各職類術科題庫命製之品質與均一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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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應召集題庫命製人員出席分工協調會議,以訂定題庫命製作業進
    度 (如附件一) 及命題工作分配表 (如附件二) ,並確認題庫命製之
    範圍、綱要及各人員所負責命製題庫之級別、項目、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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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後,本會應要求題庫命製人員參加題庫命製會議,檢討題庫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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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庫命製之類別,有下列二種:
 (一) 新命製:配合現有題庫停止使用、數量不足或新開發職類等,命製
      一套完整題庫。
 (二) 整理:當行業技術進步、相關法令修正、格式不符規定、執行發生
      窒礙難行、不符時宜等,即將現有題庫檢討修訂。前項新命製或整
      理者,均應合併成為一套完整之題庫試題,當新題庫使用後,原有
      題庫應作廢,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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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題庫命製應依據該職類技能檢定規範各級別之「工作項目」、「技能
    種類」及「技能標準」命製之題庫內容、項目,應儘可能涵蓋全部技
    能,且以實作方式為原則,不宜採實作方式者,得採筆試非測驗題方
    式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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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職類、級別之術科測試題庫,均應包括下列二部分:
 (一) 第一部分:全套試題。
 (二) 第二部分:應檢人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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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術科題庫命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不得超過該職類、級別技能檢定規範範圍。
 (二) 技能標準應符合業界需求。
 (三) 同級別各試題間之難易度應力求平衡。
 (四) 術科測試試題除不宜採實作,得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檢定之職類外
      ,其餘職類以採「試前公開」或「題庫公開」方式命製為原則。
 (五) 使用之機具、設備、材料、工具,力求一致及標準化,避免使用價
      格昂貴與特殊規格。
 (六) 確認有足夠數量之術科測試場地。
 (七) 確認術科測試場地於檢定時無窒礙難行之情形。
 (八) 題庫整理時,檢定設備之改變不宜過大。
 (九) 監評人力應合理。
 (十) 監評指標應明確、標準。
 (十一) 術科測試收費標準應合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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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術科測試時間以一個工作天內完成檢定作業為原則。 (如:機工各職
    類之術科測試時間,訂為甲級:七小時;乙級:六小時;丙級:四小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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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術科題庫第一部分主要內容及編排順序如下:
 (一) 封面:應以 A4 紙直式橫書方式繕打,如「○○○ (職類名稱) ○
      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右下側應依序書寫:試題編號
      、審定日期、修訂日期 (如附件三) 。
 (二) 目錄:應註明項次、名稱、頁次,以方便查索 (如附件四) 。
 (三) 試題使用說明:說明1. 試題係以「公開」或「保密」方式命製;
      2. 全套題庫共分二大部分之項目;3. 全套題庫及應檢人參考資
      料寄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檢人及監評人員之時間;4. 本套試
      題題數 (試題編號) ;5. 測試時數、每場測試人數;6. 試題使
      用方法 (如係採抽籤使用,應載明抽籤方法並製訂抽題紀錄表。) 
       (如附件五) 。
 (四) 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
      1共同注意事項:具體說明擔任監評工作前,應先瞭解術科試題、
        檢定當日監評協調會之任務、監評應注意事項、監評表等相關資
        料、檢視機具設備及崗位數、作業準備等,如發現術科測試場地
        不符規定時,應請改善後始進行檢定並擔任監評工作。
      2依職類特性監評注意事項: (1) 現場監評或成品監評; (2) 
        監評方法與標準; (3) 及格或不及格之評定; (4) 其他監評
         (含過程) 應注意事項; (5) 計時標準; (6) 違規認定; (
        7) 材料之更換及扣分方式; (8) 明訂不以口試評分為原則,
        如需以口試評分者,應以應檢人填寫或紀錄為依據; (9) 若有
        爭議應開會研商或請監評長處理; (10) 禁止使用工具或工作
        方法等 (如附件六) 。
 (五)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注意事項 (如附件七) :
      1綜合注意事項:說明 (1) 應依試題使用說明及「技術士技能檢
        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2) 本試題題數、及格成
        績之計算; (3) 每場檢定人數、每日檢定場數及人數,應聘監
        評人員人數; (4) 說明檢定時,應置場地負責人、場地管理人
        、試務人員、服務人員之人數及其他必要之人員; (5) 其他術
        科測試辦理單位應配合辦理事項。
      2場地準備應注意事項:說明 (1) 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
        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2) 配合檢定場地準備應注意事項
        等。
 (六) 場地機具設備表:列舉每場次檢定崗位數,場地所需之機具、設備
       (含項次、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備註) ,應由術科測試辦理單
      位準備,本表亦為該職類場地機具設備評鑑之主要依據 (如附件八
      ) 。
 (七) 工具表:列舉每位應檢人於檢定時所需之工具 (如附件九) 。原則
      上應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準備,可由應檢人自備者,應予明列,並
      依附件表格分別填列。
 (八) 材料表:列舉檢定時每人份所需之各項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加
      工要求及其他規定等,並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負責準備 (如附件十
      ) 。
 (九) 試題:所命製之試題包含規範中各工作項目、技能種類及技能標準
      ,其編排順序如下:
      1標題:如○○○ (職類名稱) ○級術科測試試題。
      2檢定範圍:如電冰箱及窗型機之故障排除及原因判斷。
      3檢定時間:如六十分鐘。
      4檢定說明:如 (1) 請依下列程序及工作項目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 (2) ……。5注意事項:說明檢定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十) 監評表:
      1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術
        科測試成績採百分法或及格與不及格法評定之,採百分法者,以
        六十分為及格。
      2應依試題內容及工作程序與項目,詳列各評分要項,以 A4 或 A
        3 紙直式橫書方式繕打;按各職類評分方式之不同,監評表可採
        數位應檢人共用或每人一份方式辦理;如採分站檢定監評時,應
        加填一份監評總表。原則上監評表之設計,應每人一份,以利監
        評工作之進行。
      3試題含有規範內三項技能項目與標準時,其評審表之評分方式,
        可參考下列之一設計:
       (1) 不分站 (項) 職類:以下列二種分式擇一辦理。A採三項技
            能合併計分,三項技能依重要性各設定百分權重;各項技能
            均應達到所佔權重的百分比之六十以上,且各項合計總分達
            六十分以上即為及格,如保母職類。B分Ⅰ. 單項淘汰項目
            、Ⅱ.主要尺寸項目、Ⅲ.次要尺寸項目等三大項,依重要性
            設計,若違反上述何種項目別 (或數) 者為不及格,否則,
            為及格;如機械類群職類。
       (2) 分站 (項) 職類:以下列三種分式擇一辦理。A三項技能單
            獨評分,其滿分各為一百分,即各項技能成績均達到六十分
            以上,其檢定成績才算及格。B三項技能合併評分,三項技
            能依重要性各設定百分權重;各項技能均應達到所佔權重的
            百分比之六十以上,且各項合計總分達六十分以上者,即為
            及格。C依Ⅰ. 單項淘汰項目、Ⅱ. 主要項目、Ⅲ. 次要項
            目等三大項,依重要性設計,若違反上述何種項目別 (或數
            ) 者為不及格,否則為及格;如冷凍空調裝修職類。
      4採百分法評定成績時,不論採「扣分」或「得分」方式評分,最
        後評定成績結果,應以「得分」成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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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術科題庫第二部分主要內容及編排順序如下:
   (一) 封面:應以 A4 紙直式橫書繕打如「○○○○ (職類名稱) ○級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參考資料」,右下側應依序書寫
        :題庫編號、審定日期、修訂日期 (如附件十一) 。
   (二) 目錄:應註明項次、名稱、頁次,以方便查索 (如附件十二) 。
   (三) 應檢人須知:敘明對參加本職類術科測試應檢人之規定事項,檢
        定時之要求、說明、限制、禁止、違規、監評等事項,俾利於應
        檢人參檢 (如附件十三) 。
   (四) 應檢人自備工具表:若需應檢人自備工具者應予列明。 (如附件
        十四) 。
   (五) 檢定參考試題:本參考試題係以第二部分試題為基準,並詳細說
        明工作項目、程序、操作標準步驟、注意事項等。
   (六) 檢定參考監評表:請參考第二部分監評表事項詳細說明,俾供應
        檢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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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須知第十點第一項第八款試題之製作,可以文字說明、工作圖或
      文字說明及工作圖兼用等類型命製,一律採用 A4 紙直式橫書方式
      繕打,每張紙三十二行,每行三十二字。工作圖紙張尺寸應以 A3
      、A4紙為準,並應以電腦繪圖軟體繪製,但若有該職類特殊需求時
      不在此限。其圖距紙邊尺度 (含不裝訂者、需裝訂成冊者) 、標題
      欄位置、標題欄參考格式及尺寸等 (如附件十五) 。標題欄檢定時
      間、級別、題號、投影法、比例、單位、核定機關及核定日期 (應
      以陳報本會核定日為準) 等有關事項,應於適當位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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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術科測試所需各項費用之訂定原則及程序如下:
   (一) 新命製:應於完成試題命製時,依試題內容訂定該職類級別術科
        測試收費標準估算表,並配合試題試作做最後檢視修正後,交本
        會依程序辦理審核並公告之 (如附件十六) 。
   (二) 整理:
        1試題經整理修訂後,其材料變化過大,致影響辦理檢定時,應
          比照新命製模式,重新訂定該職類級別術科測試收費標準估算
          表,交本會依程序辦理審核並公告之。
        2試題經整理修訂後,其材料變化不大,不致影響收費標準時,
          則不需重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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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術科測試所需場地及機具設備之訂定原則及程序如下:
   (一) 新命製:應於完成試題命製時,依試題內容訂定該職類級別「術
        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 (如附件十七) ,並配合試
        題試作做最後檢視修正後,附場地設備佈置簡圖,交本會依程序
        辦理公告,以供設置術科測試場地單位據以辦理。
   (二) 整理:
        1試題經整理修訂後,其場地及機具設備變化過大,致影響檢定
          時,應比照新命模式,重新訂定該職類級別「術科測試場地及
          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及場地設備佈置簡圖,交本會依程序辦
          理公告。
        2試題經整理修訂後,其場地及機具設備變化不大,不致影響術
          科測試時,則不需重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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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術科試題屬實作部分,於命製初稿完成經初步審查後,均須經過試
      作過程,以確實了解術科測試時間、試題難易度、檢定現場設備及
      收費等有關事宜之可行性,以求合理與難易適中。術科試作應由本
      會各該職類承辦人員會同題庫命製人員,妥善安排試作日期、單位
      、場地、機具設備、材料及協辦人員等,試作完畢,應提出試作書
      面報告 (如附件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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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術科試題、監評表及有關表件,全份繪製、繕打、試作修正完成後
      ,由本會召開校核會議作最後審定,題庫命製人員並應予簽章及填
      寫術科試題命製重點摘要說明,命題作業始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