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103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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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術科題庫命製相關事項,特訂定本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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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於選定題庫命製人員後,應辦理技術講習,使題庫命製人員熟稔
    作業程序與規定,以維護技能檢定各職類術科題庫命製之品質與均一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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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部應召集題庫命製人員出席分工協調會議,以訂定題庫命製作業進
    度(如附件一)及命題工作分配表(如附件二),並確認題庫命製之
    範圍、綱要及各人員所負責命製題庫之級別、項目、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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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後,本部應要求題庫命製人員參加題庫命製會議,檢討題庫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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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庫命製之類別,有下列二種:
(一)新命製:配合現有題庫停止使用、數量不足或新開發職類等,命製
      一套完整題庫。
(二)整理:當行業技術進步、相關法令修正、格式不符規定、執行發生
      窒礙難行、不符時宜等,即將現有題庫檢討修訂。前項新命製或整
      理者,均應合併成為一套完整之題庫試題,當新題庫使用後,原有
      題庫應作廢,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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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題庫命製應依據該職類技能檢定規範各級別之「工作項目」、「技能
    種類」及「技能標準」命製之題庫內容、項目,應儘可能涵蓋全部技
    能,且以實作方式為原則,不宜採實作方式者,得採筆試非測驗題方
    式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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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職類、級別之術科測試題庫,均應包括下列二部分:
(一)第一部分:全套試題。
(二)第二部分:應檢人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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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術科題庫命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不得超過該職類、級別技能檢定規範範圍。
(二)技能標準應符合業界需求。
(三)同級別各試題間之難易度應力求平衡。
(四)術科測試試題除不宜採實作,得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檢定之職類外
      ,其餘職類以採「試前公開」或「題庫公開」方式命製為原則。
(五)使用之機具、設備、材料、工具,力求一致及標準化,避免使用價
      格昂貴與特殊規格。
(六)確認有足夠數量之術科測試場地。
(七)確認術科測試場地於檢定時無窒礙難行之情形。
(八)題庫整理時,檢定設備之改變不宜過大。
(九)監評人力應合理。
(十)監評指標應明確、標準。
(十一)監評指標應明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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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術科測試時間以一個工作天內完成檢定作業為原則。(如:機工各職
    類之術科測試時間,訂為甲級:七小時;乙級:六小時;丙級:四小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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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術科題庫第一部分主要內容及編排順序如下:
(一)封面:應以 A4 紙直式橫書方式繕打,如「○○○(職類名稱)○
      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右下側應依序書寫:試題編號
      、審定日期、修訂日期(如附件三)。
(二)目錄:應註明項次、名稱、頁次,以方便查索(如附件四)。
(三)試題使用說明:說明 1. 試題係以「公開」或「保密」方式命製;
      2.全套題庫共分二大部分之項目;3.全套題庫及應檢人參考資料寄
      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檢人及監評人員之時間;4.本套試題題數
      (試題編號);5.測試時數、每場測試人數;6.試題使用方法(如
      係採抽籤使用,應載明抽籤方法並製訂抽題紀錄表。)(如附件五
      )。
(四)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
      1.共同注意事項:具體說明擔任監評工作前,應先瞭解術科試題、
        檢定當日監評協調會之任務、監評應注意事項、監評表等相關資
        料、檢視機具設備及崗位數、作業準備等,如發現術科測試場地
        不符規定時,應請改善後始進行檢定並擔任監評工作。
      2.依職類特性監評注意事項:(1 )現場監評或成品監評;(2 )
        監評方法與標準;(3 )及格或不及格之評定;(4 )其他監評
        (含過程)應注意事項;(5 )計時標準;(6 )違規認定;(
        7 )材料之更換及扣分方式;(8 )明定不以口試評分為原則,
        如需以口試評分者,應以應檢人填寫或紀錄為依據;(9 )若有
        爭議應開會研商或請監評長處理;(10)禁止使用工具或工作方
        法等(如附件六)。
(五)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注意事項(如附件七):
      1.綜合注意事項:說明(1 )應依試題使用說明及「技術士技能檢
        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2 )本試題題數、及格成
        績之計算;(3 )每場檢定人數、每日檢定場數及人數,應聘監
        評人員人數;(4 )說明檢定時,應置場地負責人、場地管理人
        、試務人員、服務人員之人數及其他必要之人員;(5 )其他術
        科測試辦理單位應配合辦理事項。
      2.場地準備應注意事項:說明(1 )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
        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2 )配合檢定場地準備應注意事項
        等。
(六)場地機具設備表:列舉每場次檢定崗位數,場地所需之機具、設備
      (含項次、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備註),應由術科測試辦理單
      位準備,本表亦為該職類場地機具設備評鑑之主要依據(如附件八
      )。
(七)工具表:列舉每位應檢人於檢定時所需之工具(如附件九)。原則
      上應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準備,可由應檢人自備者,應予明列,並
      依附件表格分別填列。
(八)材料表:列舉檢定時每人份所需之各項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加
      工要求及其他規定等,並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負責準備(如附件十
      )。
(九)試題:所命製之試題包含規範中各工作項目、技能種類及技能標準
      ,其編排順序如下:
      1.標題:如○○○(職類名稱)○級術科測試試題。
      2.檢定範圍:如電冰箱及窗型機之故障排除及原因判斷。
      3.檢定時間:如六十分鐘。
      4.檢定說明:如(1 )請依下列程序及工作項目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2 )……。5 注意事項:說明檢定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十)監評表:
      1.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術
        科測試成績採百分法或及格與不及格法評定之,採百分法者,以
        六十分為及格。
      2.應依試題內容及工作程序與項目,詳列各評分要項,以 A4 或
        A3  紙直式橫書方式繕打;按各職類評分方式之不同,監評表可
        採數位應檢人共用或每人一份方式辦理;如採分站檢定監評時,
        應加填一份監評總表。原則上監評表之設計,應每人一份,以利
        監評工作之進行。
      3.試題含有規範內三項技能項目與標準時,其評審表之評分方式,
        可參考下列之一設計:
     (1)不分站(項)職類:以下列二種分式擇一辦理。A採三項技能
          合併計分,三項技能依重要性各設定百分權重;各項技能均應
          達到所佔權重的百分比之六十以上,且各項合計總分達六十分
          以上即為及格,如保母職類。B分Ⅰ. 單項淘汰項目、Ⅱ. 主
          要尺寸項目、Ⅲ. 次要尺寸項目等三大項,依重要性設計,若
          違反上述何種項目別(或數)者為不及格,否則,為及格;如
          機械類群職類。
     (2)分站(項)職類:以下列三種分式擇一辦理。A三項技能單獨
          評分,其滿分各為一百分,即各項技能成績均達到六十分以上
          ,其檢定成績才算及格。B三項技能合併評分,三項技能依重
          要性各設定百分權重;各項技能均應達到所佔權重的百分比之
          六十以上,且各項合計總分達六十分以上者,即為及格。C依
          Ⅰ. 單項淘汰項目、Ⅱ. 主要項目、Ⅲ. 次要項目等三大項,
          依重要性設計,若違反上述何種項目別(或數)者為不及格,
          否則為及格;如冷凍空調裝修職類。
      4.採百分法評定成績時,不論採「扣分」或「得分」方式評分,最
        後評定成績結果,應以「得分」成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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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術科題庫第二部分主要內容及編排順序如下:
  (一)封面:應以 A4 紙直式橫書繕打如「○○○○(職類名稱)○級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參考資料」,右下側應依序書寫
        :題庫編號、審定日期、修訂日期(如附件十一)。
  (二)目錄:應註明項次、名稱、頁次,以方便查索(如附件十二)。
        (三)應檢人須知:敘明對參加本職類術科測試應檢人之規定事
        項,檢定時之要求、說明、限制、禁止、違規、監評等事項,俾
        利於應檢人參檢(如附件十三)。
  (四)應檢人自備工具表:若需應檢人自備工具者應予列明。(如附件
        十四)。
  (五)檢定參考試題:本參考試題係以第二部分試題為基準,並詳細說
        明工作項目、程序、操作標準步驟、注意事項等。
  (六)檢定參考監評表:請參考第二部分監評表事項詳細說明,俾供應
        檢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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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須知第十點第一項第八款試題之製作,可以文字說明、工作圖或
      文字說明及工作圖兼用等類型命製,一律採用 A4 紙直式橫書方式
      繕打,每張紙三十二行,每行三十二字。工作圖紙張尺寸應以 A3、
      A4  紙為準,並應以電腦繪圖軟體繪製,但若有該職類特殊需求時
      不在此限。其圖距紙邊尺度(含不裝訂者、需裝訂成冊者)、標題
      欄位置、標題欄參考格式及尺寸等(如附件十五)。標題欄檢定時
      間、級別、題號、投影法、比例、單位、核定機關及核定日期(應
      以陳報本部核定日為準)等有關事項,應於適當位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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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術科測試所需各項費用之訂定原則及程序如下:
  (一)新命製:應於完成試題命製時,依試題內容訂定該職類級別術科
        測試收費標準估算表,並配合試題試作做最後檢視修正後,交本
        部依程序辦理審核並公告之(如附件十六)。
  (二)整理:
        1.試題經整理修訂後,其材料變化過大,致影響辦理檢定時,應
          比照新命製模式,重新訂定該職類級別術科測試收費標準估算
          表,交本部依程序辦理審核並公告之。
        2.試題經整理修訂後,其材料變化不大,不致影響收費標準時,
          則不需重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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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術科測試所需場地及機具設備之訂定原則及程序如下:  
  (一)新命製:應於完成試題命製時,依試題內容訂定該職類級別「術
        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如附件十七),並配合試
        題試作做最後檢視修正後,附場地設備佈置簡圖,交本部依程序
        辦理公告,以供設置術科測試場地單位據以辦理。
  (二)整理:
        1.試題經整理修訂後,其場地及機具設備變化過大,致影響檢定
          時,應比照新命模式,重新訂定該職類級別「術科測試場地及
          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及場地設備佈置簡圖,交本部依程序辦
          理公告。
        2.試題經整理修訂後,其場地及機具設備變化不大,不致影響術
          科測試時,則不需重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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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術科試題屬實作部分,於命製初稿完成經初步審查後,均須經過試
      作過程,以確實了解術科測試時間、試題難易度、檢定現場設備及
      收費等有關事宜之可行性,以求合理與難易適中。術科試作應由本
      部各該職類承辦人員會同題庫命製人員,妥善安排試作日期、單位
      、場地、機具設備、材料及協辦人員等,試作完畢,應提出試作書
      面報告(如附件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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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術科試題、監評表及有關表件,全份繪製、繕打、試作修正完成後
      ,由本部召開校核會議作最後審定,題庫命製人員並應予簽章及填
      寫術科試題命製重點摘要說明,命題作業始算完成。